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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启动“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
时间:2011-10-16 09:45:14        发布/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拟在“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基础上,再遴选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科建设项目。申报项目包括肺病科、脾胃病科、脑病科等29项。

  申报条件规定,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以及县级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均可申报;申报民族医专科项目,条件放宽至县级医院;此外,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政府举办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也可申报。而“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不再申报。


  此外,申报医院在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关键性指标整改后不合格者不予申报;申报科室要中医(民族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申报项目所在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申报单位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科室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申报医院为非政府举办的,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150张。(徐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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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项目范围


  1.肺病科 2.脾胃病科 3.脑病科


  4.心血管科 5.血液病科 6.肾病科


  7.内分泌科 8.风湿病科 9.肝病科


  10.外科 11.妇(产)科 12.儿科


  13.皮肤科 14.眼科 15.耳鼻咽喉科


  16.肿瘤科 17.骨伤科 18.肛肠科


  19.老年病科 20.针灸科 21.推拿科


  22.康复科 23.神志病科 24.传染病科


  25.急诊科 26.预防保健科 27.护理学


  28.临床药学 29.民族医 


  申报数量


  1.每个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和局直属(管)医院不超过3个;地市级、县级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不超过2个;综合医院、县级医院和非政府举办的医院不超过1个。


  2.非政府举办医院已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不再申报。


  3.预防保健科、护理学、临床药学每省限各2个名额,不计算在各省分配名额中。


  4.耳鼻喉、神志病专科项目可直接申报,不计算在各省分配名额中。


  5.骨科、脑病科每省仅限分别申报1个项目。


  申报程序


  (一)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报当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其中项目申报单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报上级主管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为卫生部直属(管)医院的,报当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要求对本地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对项目排序后,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