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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胰岛素撤停的几点建议
时间:2008-11-18 09:44:33        发布/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胰岛素撤停条件


      1. 部分口服降糖药物失效的患者,以及初发的2型糖尿病患者,经短期强化胰岛素治疗后解除了高糖毒性,胰岛β细胞功能获得明显改善,血糖水平达标,每日胰岛素用量<30 U,空腹C肽>0.4 nmol/L,餐后C肽>0.8~1.0 nmol/L。


      2.患者一般状态良好,无严重糖尿病的急慢性并发症。


      3. 经胰岛素抗体、胰岛细胞抗体、谷氨酸脱羧酶抗体等检查,排除1型糖尿病(包括成人型和青少年型)。


      4. 对于感染、妊娠、手术等原因需要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当应激因素消除后,应逐渐停用胰岛素,改为口服药物治疗。(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