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 话: 0571-87234469
  • 传 真: 0571-87245803
  • 电 邮: zjyyyx2007@163.com
  • 邮 编: 310003
  •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6号绿地中央广场11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ADR信息
《浙江省严重药品不良事件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时间:2009-11-23 15:38:44        发布/来源: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认证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本局相关处室:
      为建立快速、高效的药品不良事件反应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省局制订了《浙江省严重药品不良事件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规定还将包括药品严重不良事件临床调查工作指南、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程序、生产企业处理指导原则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附件,省局将另行下发。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严重药品不良事件调查处理管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