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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人民医院药讯2009年第4期
时间:2009-12-31 14:56:34        发布/来源:本站


 



安 二


市 零


人 零


民 九


医 年


院 第


药 四


剂 期




 


 


 


 






 



 


一、      医药交流


1EMEA发布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药使用指南


2院内难辨梭状杆菌感染:


甲硝唑联合万古霉素与单药治疗效果无显著差异


3、药品说明书:安全用药的完善与思考


 


二、 处方分析


1200911月份急、门诊处方抗生素使用情况


2、部分不合理处方案例分析


 


三、 药品不良反应


2009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总结


 


 





一、            医药交流


 


1EMEA发布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药使用指南


针对目前人类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可能的发展趋势,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200958发布了抗流感病毒药奥司他韦和扎那米韦的用药指南。


奥司他韦(达菲)自20026月被批准以来已在欧盟所有国家上市,用于治疗和预防1岁以上儿童和成人流感,由罗氏公司生产。 扎那米韦1999年首先在瑞典上市,现也在欧盟所有国家上市,用于治疗和预防5岁以上儿童和成人流感,由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已提高了疫情的警戒级别,预示着流感大流行的可能。为防备流感大流行,2009430,欧盟执行长官要求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就奥司他韦储存期及该药在1岁以下儿童中的使用问题,奥司他韦和扎那米韦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中的使用问题提出科学意见。


根据对已有证据的审查和评估,CHMP就上述问题得出以下结论:


1.                 奥司他韦的储存期:建议将奥司他韦的储存期由5年变为7年。


2.                 1岁以下儿童用药:CHMP认为,在正式宣布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后,1岁以下儿童使用奥司他韦的效益要大于风险。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奥司他韦可用于流感的预防,医生应仔细考虑每位患者用药的效益与风险。流感大流行期间,1岁以下儿童使用奥司他韦的推荐剂量为2-3MG/KG体重。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CHMP认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使用这些药品治疗甲型H1N1流感的效益要大于风险。


EMEA称,上诉建议仅适用于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宣布流感大流行以后,否则应


根据目前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使用奥司他韦和扎那米韦。


2院内难辨梭状杆菌感染


甲硝唑联合万古霉素与单药治疗效果无显著差异


麦格劳(McGraw)等研究发现,对于院内难梭状杆菌感染患者,甲硝唑联合万古霉素与二者单独治疗在临床治愈率,症状改善率及治疗失败率方面无显著差异。


研究纳入148例难辨梭状杆菌毒素阳性的住院患者,其中107例采用甲硝唑或万古霉素单独或序贯治疗[12±8.9)天]41例两药联合治疗[18±9.5)天]。两组患者平均年龄,性别,重症患者比例无显著差异。


治疗结束后,联合与单药治疗组治愈率分别为39%33%,临床改善率为46%58%,治疗失败率为15%95%,均无显著差异,白细胞计数降至1.2*1010/L以下的时间在单药治疗组较短。


3、药品说明书:安全用药的完善与思考


在药物性损害问题上,政府、药企、医院、医师、药师和患者都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减少和避免药物性损害,让患者获得安全、有效与经济的药物治疗,关键在于各行其权、各担其责,最直接、经济和可靠的方法是依据药品说明书。为进一步完善患者获得安全有效和经济药物的机制,进行如下完善与思考。


清楚定性: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医学上,其建立在临床试验结论基础之上;法律上,其反应行政许可权的应用,既是监管手段,又是监管目的。药品说明书是医学与法律的结合运用。


清楚依据:患者获得安全、有效与经济的药物,必须明确主要的依据和标准。前提在于依法:即以法为准则和标准,最直接可靠的体现就是药品说明书。


清楚权责:处方药问题,医院具有管理权,对象包括医师和药师,这属于处分权;医师具有开具处方权,这属于请求权;药师具有调剂处方权,这属于处分权。


清楚效力:教科书、报刊、媒体、论文等不具法律效力。正如某国内刊物责任编辑在回复来信医师时所言:“本刊宗旨是为临床医师提供最新的相关科研信息,为临床医师提供最新的临床实践提供参考,因此本报提供的信息,只能是临床决策的参考,而不是依据。”


监督制约:在药物使用与调配的问题上,药师与医师既要相互配合,又要相互监督。安全、合理的用药离不开医师与药师的相互监督。


清楚底线:药品说明书是规范政府管药、药企产药、医师开药、药师调药与患者用药的依据,是患者获得安全、有效和经济药物最低限度保证。药品说明书不完善、不科学、不正确,应进行修改,擅自增减药品说明书,不按药品说明书用药,既不科学,也不合法。


信赖药品说明书:政府、药企、医师、药师与患者都有尊重、服从药品说明书的义务。遗憾的是,不少药品说明书仍存在问题。


用法完善:药品说明书、标签问题多,认识不到位,但这不是否认其价值的理由。应当依法完善和修改,不得擅自修、改、立与废。尊重与坚守它,就是政府依法行政、药企依法产药、医师依法行医、药师依法调药,患者安全、经济和有效药物的过程。


依法行医是社会和国家承诺。为更好遵从法律法规,必须达成共识:患者用药感觉、医师开药习惯、药师调药经验、药企广告推介和报刊杂志文章都不是用药的依据。药品说明书是药企品质、政府责任的结晶,是医学与法律的结合,是各药事主体间有机联系的关键以及影响的要害,是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的法定证据。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才是安全、有效和经济的用药手段。


 


二、处方分析


1 200911月份急、门诊处方抗生素使用情况

































 



统计处方数



有抗生素的处方数



所占比例



 得分


10分)



其中一联


(比例)



二联及以上


(比例)



门诊



58106



 20299



34.93%



7



16985


(83.67)



3314(16.33%



急诊



7721



2713



35.15%



8



2474


(91.20%)



 239


(8.8%)



注:得分考核是按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管理制度落实专项检查表》中对门、急诊处方检查的相关规定


门、急诊处方评价数据统计表(200911月份)

























用药品种总数



1086



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2.5



使用注射剂的处方张数



21257



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33.2%



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



965



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88.9%



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