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院西药房 2008年第 3 期
目 录
一、药政法规
Ø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
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非甾体抗炎药处方药说明书的通知
二、安全用药
Ø 过量摄入果糖导致内脏肥胖、脂质异常和胰岛素抵抗
Ø 使用辛伐他汀>20 mg/d与胺碘酮不宜合用
Ø EMEA建议限制含莫西沙星口服药的应用
Ø 多巴胺激动剂的新警告和禁忌证
Ø 警惕多潘立酮引起的心律失常
Ø 组胺-2受体拮抗剂与老年人认知功能受损相关
Ø 使用TNF-α阻滞剂可导致真菌感染
Ø 滴注过程中应注意避光的药品
三、合理用药
Ø 心血管疾病的时间节律与时辰给药
Ø 中药并非绝对安全,孕妇应用需谨慎
Ø 等渗白蛋白适应症及注意事项
四、新药上市
Ø 唑来膦酸成为美国第一种每年给药一次的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治疗药
五、临床药学实验室血药浓度监测项目介绍
【药政法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节选) |
一、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关于预防用药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要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择抗菌药物。 二、加强对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氟喹诺酮类药物在我国临床应用普遍,使用量大,细菌耐药率高,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掌握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加强管理。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应用于消化和泌尿系统外的其他系统感染;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三、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指导本机构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当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决定将以下抗菌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时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一)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三)甘酰胺类抗菌药物:替加环素; (四)糖肽类与噁唑酮类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利奈唑烷; (五)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四、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监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细菌耐药监测情况,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根据《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2006-2007年度报告》的监测结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
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 |
为保证兴奋剂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进行了统计汇总,现将品种名单(附件1、2)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规定,品种名单所列药品(原料药除外)应当在其标签或者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2007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所列兴奋剂目录主动开展自查,凡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应当在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对已印制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包括已出厂的),可以采用加盖印章或者贴签的形式标注,但不得有文字模糊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 三、药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协助生产企业召回或主动下架,停止销售。 四、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发现问题报国家局。 |
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品种名单 | |
兴奋剂中文名 | 药品通用名称 |
雄烯二醇 | 雄烯二醇 |
勃拉睾酮(双甲睾酮) | 勃拉睾酮 |
勃地酮(宝丹酮) | 勃地酮 |
卡普睾酮 | 卡芦睾酮 |
克仑特罗 | 盐酸克仑特罗气雾剂 |
盐酸克仑特罗栓 | |
氯司替勃(氯斯太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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