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药剂科 三级综合医院设置药学部
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药剂科,三级综合医院设置药学部。近日,卫生部在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对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的基本标准进行了规定。
《标准》要求,二级综合医院药学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药剂科药学人员中具有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应当不低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不低于6%。
二级医院药剂科应当设置办公室、药学信息室、临床药师办公室、药品质量控制办公室等,并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面积。病床100张~500张的二级医院住院调剂室,调剂室面积80平米~180平米。设置有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和对静脉用药实行集中调配的药剂科,住院调剂室的面积应减少约30%;只对危害药物和肠道外营养液实施集中调配的,应根据其调配规模和工作量减少5%~10%。如果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面积为150平米~300平米的,每日调配501袋(瓶)~1000袋(瓶);面积为100平米~150平米的,每日调配500袋(瓶)以下。
《标准》要求,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药学人员中具有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应当不低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30%;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不低于13%,教学医院应当不低于15%。
三级医院药学部应当设置办公室、药学信息室、临床药师办公室、药品质量控制室及必要的学习生活区等,并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面积。病床501张~1000张的三级医院住院调剂室面积应为180平米~280平米;病床1000张以上的,每增加100张床位,调剂室面积递增20平米。设有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和对静脉用药实行集中调配的,则住院调剂室的面积应当减少约30%;只对危害药物和肠外营养液实行集中调配的,应当根据其调配规模和工作量减少5%~10%。如果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面积为300平米~500平米的,每日调配1001袋(瓶)~2000袋(瓶);面积为500平米~650平米的,每日调配2001~3000袋(瓶);每日调配3001袋(瓶)以上,每增加500袋(瓶)递增30平米。
《标准》还提出,三级医院药学部还应当设置相应的科(室),如药品调剂科(室)、临床药学科(室)、药品供应科(室)、质量监控科(室)等。此外,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三级医院,应当根据其任务和工作量适当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并设置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