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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骨转移及骨相关疾病临床诊疗专家共识》更新
时间:2010-06-18 17:08:32        发布/来源:中国医药报


 





















双膦酸盐临床作用受充分肯定
 





 


  由中国抗癌协会癌症康复与姑息治疗专业委员会组织修订的2010版《恶性肿瘤骨转移及骨相关疾病临床诊疗专家共识》(以下简称新版《共识》),近日在北京完成定稿并将于6月中旬出版,其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肿瘤骨转移的规范化诊治。在日前召开的新版《共识》定稿及媒体见面会上,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孙燕院士、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于世英教授、解放军307医院江泽飞教授等专家强调,自2008版《共识》发布后,出现了许多新的循证医学证据,这些证据使得新版《共识》再次肯定了双膦酸盐在恶性肿瘤骨转移及骨相关疾病治疗中的积极作用。


  孙燕介绍,新版《共识》中诊疗的肿瘤种类由原来的两种(乳腺癌、肺癌)扩大到5种(新增前列腺癌、肾癌和多发性骨髓瘤)。此外,更强调多学科协同合作,包括肿瘤内科、肿瘤外科、骨科、放射科、胸外科、泌尿外科、康复科等,使新版《共识》更具权威性。


  骨转移:治疗时机要掌握


  新版《共识》充分肯定了双膦酸盐在骨转移防治中的作用,并基于不同双膦酸盐的研究数据,做出更科学的推荐。孙燕介绍,双膦酸盐是一种特异性作用于骨的化合物,能抑制因破骨活性增加而导致的骨吸收,是目前治疗高钙血症的标准治疗药物,并已经成为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的主要药物。在已有的三代双膦酸盐药物中,目前全球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唑来膦酸。与其他双膦酸盐药物的主要不同在于,唑来膦酸是含氮含杂环的第三代双膦酸盐,通过甲醛戊酸生物合成途径抑制破骨细胞活性,发挥强大的骨吸收抑制作用,从而明显减少骨转移患者骨并发症的发生,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并具有延长患者生存期的可能。目前,唑来膦酸是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国际专家共识的推荐用药,也已成为我国广大肿瘤医生治疗肿瘤骨转移的常规用药。


  专家认为,一旦患者被确诊为恶性肿瘤骨转移,即建议开始采用双膦酸盐治疗;无骨痛等临床症状,但已确诊骨转移的患者,仍然建议常规使用双膦酸盐治疗;对于仅放射性核素骨显像阳性疑似骨转移的患者,不推荐常规给予双膦酸盐治疗。


  新版《共识》中对于不同恶性肿瘤,如乳腺癌、肺癌、前列腺癌、肾癌、多发性骨髓瘤发生骨转移时,双膦酸盐推荐的使用时间也有具体描述。例如,只要患者可以耐受,乳腺癌骨转移建议使用两年时间;多发性骨髓瘤出现骨破坏使用两年可以带给患者更多的临床获益等。


  骨丢失:评估风险须先行


  骨丢失(CTIBL)是肿瘤临床治疗中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它可以发生在不同年龄的患者身上,常发生在化疗、激素治疗尤其是卵巢功能抑制和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后。临床研究也证实,唑来膦酸可显著预防、减少或推迟骨相关事件(病理性骨折、椎体压迫、骨痛、高钙血症等)的发生,并可有效缓解疼痛,而且安全性良好,使用更方便。


  江泽飞表示,近两年大量新的临床研究表明,在乳腺癌的很多治疗方法中,如化疗、激素治疗、内分泌治疗,会导致骨丢失的加重。几个大型临床研究也证明,1年使用两次双膦酸盐可以明显降低乳腺癌患者的骨质疏松,且骨转移风险下降。所以,新版《共识》中增加了双膦酸盐对骨丢失的防治作用。


  于世英谈到,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乳腺癌妇女骨健康指南推荐:乳腺癌妇女均应该接受骨质疏松的风险评估。对于一些高危患者,包括年龄超过65岁,及60~64岁但具有以下危险因素之一者:骨质疏松家族史、体重<70千克、曾发生过非创伤性骨折或其他骨质疏松导致病理性骨折。正在接受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的绝经后妇女、正在接受可能导致早期绝经的治疗(化疗、卵巢去势)的绝经前妇女,均应常规检查骨密度(BMD)。BMD评分(T-Score)低于-2.5时,应开始使用双膦酸盐治疗;当T-Score在-2.5~-1.0之间时,应考虑使用双膦酸盐;当T-Score高于-1.0时,不建议使用双膦酸盐。


  专家强调,双膦酸盐治疗骨丢失的用法和治疗骨转移的用法不一样,可以每3~6个月使用一次,并且要根据治疗后BMD评分的改变调整用药。


  专家表示,肿瘤防治有章可循,该《共识》是建立在循证医学基础上的,可成为规范临床医生诊疗行为的“帮手”。然而,2009年一项调研数据显示,有85%的临床医生了解《共识》的相关内容并应用于指导临床工作,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医生特别是基层医生不甚了解。专家表示,中国抗癌协会将在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的配合下,继续积极致力于修订后2010版《共识》的推广宣传工作,为肿瘤专科医生提供专业的学术支持平台,规范我国肿瘤的临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