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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2009~201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并抽查现有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时间:2011-03-16 11:45:59        发布/来源:省卫生厅


 

浙卫青文办〔2011〕1号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经研究,决定在4月至5月,开展2009~201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推荐选拔工作。同时,对本系统现有的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进行随机抽查、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2009-201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浙江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考评细则》(2010年修订),对2009~201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推荐选拔。
      (一)对象及名额分配
      市级(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校、院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集体方可申报2009~201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本轮选拔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选拔方式
      1、自行公示。新申报集体须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监督电话(0571-87709016、85174200)进行至少15天的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和患者监督。
      2、直接授权。由各地市卫生局团委、卫生厅团委分别从地市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新申报集体中择优推荐,作为授权集体。
      3、公开竞争。非授权新申报集体参加竞争性选拔(7分钟PPT介绍),选拔展示与号长资格认证培训、创建经验交流合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复核现有的省级“青年文明号”
      新申报集体报名结束后,抽调骨干组成考核组抽查全省卫生系统省级号及国家号,全面掌握创建集体围绕患者需求,发挥青年团队作用,在管理、服务、人才、业绩、文化等五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
      随访时间地点不事先通知,主要与患者、集体成员沟通了解、翻阅台账,不用PPT汇报,工作台帐不要加锁。现有省级号复核通过后再次被命名。
      三、做好推荐考核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党委要把申报选拔工作列入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的青年文明号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导向性。
      2、所有新申报集体必须对照《浙江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考评细则》(2010年修订)进行一次自查,自查得分填入申报表。对于已连续6年以上被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不再保留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可直接重新进入新一轮争创(名单见公共邮箱)。
      3、选拔重点是创建集体能否坚持患者需求第一,进行需求分析和寻找差距,持续质量改进;能否结合岗位特点,提炼核心价值观作为创建口号,促进青年团队热爱专业;能否团结互助平等,自下而上,采用合作式管理;能否找准同业标杆,加强医护进修学习,建立技术梯队等。
      4、新申报集体填写《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2)、成员基本情况表和2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陈述创建目的和具体做法),各一式三份。所有复核集体填写《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一式三份,附件3),并附15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和成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附件4)。
      5、所有材料电子稿须在4月5日前报送公共邮箱,纸质材料4月10日前寄送,逾期作弃权处理。联系人:章平,杨正青;电话/传真:(0571)88215512,87709360;地址:杭州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公共邮箱:wsttw@126.com,登录码:87709016。


      附件:1、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2009-2010年度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3、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4、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岗位)成员基本情况表。
                     


2010年3月4日


抄送:全国卫生系统“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号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厅党组,省直机关团工委。


附件1: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2009-2010年度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附件3: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附件4: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岗位)成员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