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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度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标配送商制定配送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06-14 10:57:48        发布/来源:省卫生厅


 

 


各中标配送商:


根据《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实施方案》关于“中标配送商对其中标的每个配送区域,应以县域为单位制定配送方案”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新增的配送区域为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区中先行实施的绍兴市越城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


二、中标配送商应于621日前上报配送方案。


三、中标配送商制定的配送方案应符合《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四、未填写的县域,视为中标配送商自行配送。


五、配送合作伙伴应为各配送区域的中标(入围)配送商(每个县域最多一家),并出具《合作配送承诺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配送方案一起上报)。


 


六、所有上报材料均应加盖中标配送商单位公章。


 


附件:1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方案


2浙江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合作配送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