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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初步确定
时间:2009-09-28 13:03:53        发布/来源:中国医药经济信息网


 

据悉,24日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到各省卫生厅。征求意见稿初步确定了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目录的使用比例。据介绍,征求意见稿主旨在于,所有零售药店和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均原则上应配备和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对于有需求增加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在品种及销售额比例上予以限制。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之外药品的销售额可能不得超过使用药品总销售额的30%。 对于其他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征求意见稿将从基本 药物品种覆盖率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比两方面予以限制,具体而言,三级甲类医院使用的药品品种应覆盖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80%左右,二级医院使用的药品应覆盖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90%左右;此外,各省在制定当地的基本药物目录时,如果有增补非基本药物的需求,其增补药品的销售额可能不得超过总药品销售额的30%,具体如何实施还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调研中明确,有望在省级卫生部门率先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