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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基本药物采购价要5个“不高于”
时间:2011-06-25 16:24:46        发布/来源:健康报 


  自6月21日始,浙江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正式接受企业报名。今年该省实行采购价不得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新政策。这是日前出台的《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的。

  《方案》要求,每种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应不高于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不高于全国基本药物基层平均采购价,不高于浙江省上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最低采购价,不高于全国按新采购机制完成省份的最低采购价,不高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通过集中采购确定的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零售价格,也是支付的结算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方案》要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纳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并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