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 话: 0571-87234469
  • 传 真: 0571-87245803
  • 电 邮: zjyyyx2007@163.com
  • 邮 编: 310003
  •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6号绿地中央广场11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新闻
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时间:2011-01-01 12:45:32        发布/来源:中国医药报


  2010年是新医改启动的第二年。在这一年,相关部门出台了哪些重要的推动医疗机构改革的举措?这些举措会给医疗机构以及医师、药师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给百姓又会带来怎样的“实惠”?我们特在2010年岁末对其进行回顾。

  强化公立医院服务从细节做起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出台


  强化公立医院服务从细节做起


  2月1日,卫生部出台《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促进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看病。


  《若干意见》要求,继续推动在公立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稳步向二级医院扩展,并做好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医院间的预约转诊服务;要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合理安排患者就诊过程,增加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急诊“绿色通道”,建立创伤、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密切科室间协作,确保患者获得连续医疗服务;改善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方便患者;逐步推行持卡就诊实时结算,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要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切入点,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资源;选择常见恶性肿瘤等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疾病,制定规范化诊疗指南,开展重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试点;实行医疗工作“首诉负责制”,推进医疗纠纷调解。


  


  ●点评  推进预约诊疗、优化门诊流程、改善住院转诊流程……卫生部门的种种举措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决心,让群众看到了政府的细致和体贴。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月11日,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国16个城市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该项费用纳入医保。《指导意见》指出,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


  《指导意见》还提出,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点评  作为医疗服务的终端,公立医院几乎成为医疗卫生领域各种矛盾的“集合体”,公立医院改革因此成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难题。《指导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我国新医改开始踏上“攻坚之旅”;也意味着我国公立医院将更加坚持公益性,这也是解决老百姓看病就医难题的正道。


  六部委出台规划缓解基层医卫人才短缺矛盾


  10年内将培养30万名全科医生


  3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等6部委出台《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我国计划到2020年培养30万名全科医生,逐步形成一支数量适宜、质量较高、结构合理、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的人力支撑要求。


  根据上述规划,国家将深化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


  


  ●点评  全科医生是执行全科医疗的卫生服务提供者。全科医疗强调早期发现并处理病患,在社区场所对患者进行不间断的管理和服务,必要时协调利用社区外其他资源。为实现上述目标,除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外,用制度和机制留住并用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也非常重要。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医疗机构若发布不实信息将受处分    


  6月3日,卫生部发布《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指出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若出现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服务对象等情况,将由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一管理办法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类信息:一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二是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三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点评  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历来是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法公开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医务工作者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下发


  省内同级医院部分检查结果互认


  7月2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要于2010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在2012年底前建立各临床专业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通知》要求,对于开展检查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或项目要有科学、合理的认定依据。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首先选择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间逐步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参加省级医疗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可以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对于参加国家级医疗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有条件的省(区、市)之间可以探索开展检查结果互认。


  ●点评  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对于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避免重复收费,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出台


  22个省区市开展电子病历试点


  10月14日,卫生部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北京市等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方案》指出,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以及当地医院前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选取北京市等22个省份作为指定试点省份,并指定了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


  根据《方案》,试点工作自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0月结束,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部分医院和部分区域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探索医院现有医疗信息系统的集成方法,建立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逐步建立区域内安全共享的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医疗系统。


  


  ●点评  电子病历试点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电子病历不能仅服务于临床诊疗,更应该为决策支持、医学研究、卫生行政、统计机构及其他实体提供临床信息。实现信息共享,要加强统筹规划,打破医院围墙,因此必须具有前瞻性,建立共享的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系统也非常重要。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出台


  民营医院将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11月26日,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卫生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6条措施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包括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  


  


  ●点评  《意见》着力于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即俗称“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障碍,使民营医院在准入、执业、发展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但民营医院发展的真正难题在于“市场生存”与“行业自律”的悖论。如何落实监管,才是真正考验政府部门执政能力的关键。